發布時間: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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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湘江新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加強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確保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下簡稱“安措費”)專款專用,保障和改善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等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安措費使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安措費是指按國家及我省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的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等費用,其費用明細、取費基礎及費率按現行建設工程計價有關規定執行。
二、招投標活動中,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按有關規定并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按最高投標限價單獨計算并公布安措費金額。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應按規定另行計算并計入工程造價。
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安措費報價不得低于招標人公布安措費金額的90%。
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措費金額,以及支付計劃、使用要求和調整方式等條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在申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前,將安措費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超過一年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在申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前,支付不少于總額50%的安措費,其余安措費按施工進度支付。
施工單位應設立安措費專用賬戶,會同建設單位建立共同管理制度,制定安措費使用計劃,確保安措費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四、建設單位申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將安措費支付憑證和支付計劃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建設單位應按本通知規定和施工合同要求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措費,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
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每月對項目安措費使用情況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確保安措費投入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到位。
六、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安措費使用情況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審查并對已投入的安措費金額進行簽字確認。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應責令限期整改;對施工單位逾期未整改的,監理單位應責令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七、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對建設單位安措費支付及施工單位安措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安措費,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依規處理。
九、施工單位挪用安措費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鼓勵建設單位建立獎勵機制,對施工安全管理或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成效顯著的施工單位及相關個人,給予一定獎勵,獎勵標準應在施工合同文件中予以約定。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止。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22〕227號)同時廢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6年7月6日